榮化:客戶涉盜用包裝袋 追究責任
2015/11/17 11:54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7日電)李長榮化工指出,有客戶涉嫌盜用榮化甲酸鈉包裝袋,銷售其再製產品,將追究法律責任,以遏止盜用歪風。
榮化主管說明,這是第1次發現客戶涉嫌盜用包裝袋,因其購買榮化生產甲酸鈉,再添加其他成分銷售,卻私自印製榮化的甲酸鈉包裝袋,裝入再製產品,侵害榮化的商標權、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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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強調,榮化銷售甲酸鈉純度在90%以上,但特定客戶購買之後,添加其他成份稀釋後銷售,屬再製產品,應使用空白包裝袋,或客戶自家商標的包裝袋,但卻私印榮化包裝袋使用,不但涉嫌侵害榮化權益,也欺騙購買產品者。
甲酸鈉為皮革產品製程的緩衝劑、綜合助劑,也可做為除冰機內添加物,重金屬沉澱劑。1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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