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調整亂無章法? 經濟部說分明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2日電)民進黨幕僚日前批評「電價調整亂無章法」,經濟部今天表示,新版電價計算公式是今年初立法院通過,且有公正的電價費率審議會審定,依國際燃料適度合理反映成本。
民進黨政策會副執行長施克和日前批評「電價調整亂無章法」,並主張未來以「基本度數不漲價」為原則拉大耗電大戶尖離峰電價差距,保障民生需求。
經濟部能源局今天表示,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並促進企業節約能源及產業升級,電價應適度合理反映成本,以健全電業發展,增進電力穩定供應。
能源局指出,依立法院今年1月20日通過新「電價計算公式」,經濟部成立「電價費率審議會」,依公式每半年檢討1次電價,以照顧弱勢、引導節能及資訊充分揭露原則,建立電價合理反映成本運作機制。
迄今,已召開104年上半年度及下半年度電價費率審議會,審定104年上半年每度平均電價調降0.2287元,下半年調降0.0671元。
依照新電價計算公式,影響電價因子包括燃料成本、用人費用、維護費用、稅捐及規費、利息與折舊、其他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收入、綠色電價收入及合理利潤等,其中燃料成本占總成本5成以上,為影響發電成本(或電價)的主要因素。
今年上半年電價調降7.34%、下半年調降2.33%,主要原因即是國際燃料(石油、煤炭、天然氣)價格下跌所致。考量台灣98%以上能源仰賴進口,電廠燃料成本與國際燃料價格波動關聯性大。
能源局重申,台灣四面環海,土地可用面積有限,且為島嶼型獨立電網系統,由於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具間歇性發電特性,若無法穩定供電的再生能源占比加大時,必須面對如何確保供電系統穩定的高難度挑戰。
另外,設置再生能源須考量周邊民眾生活品質,且其發電成本仍較傳統火力發電高,因此發展再生能源有其限制,但政府仍將持續排除相關技術設置困難,積極推廣再生能源設置。
為展現發展再生能源的決心與努力,政府自98年7月8日公布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起,在有限資源運用與民眾負擔程度考量下,持續檢討台灣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已將119年再生能源推廣目標由1萬858MW(百萬瓦)三度擴大至1萬7250MW,成長達1.5倍。10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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