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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所得差距 國發會:綜所稅不宜作基礎

2015/7/1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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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1日電)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指出,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僅為課稅所得,不包含免稅所得及分離課稅所得等資料,且未納入政府社福補助及租稅課徵等移轉收支,不適合做為評估所得的基礎。

媒體報導,根據財政部最新統計,2013年綜所稅申報戶共598.9萬戶,按申報所得高低分成20等分,所得最低5%家庭平均年所得只有4.4萬元,所得最高5%家庭平均年所得437.3萬元,所得差距飆升至99.39倍,較2012年擴大15.48倍,再創歷史新高。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委高仙桂表示,為確保弱勢民眾能得到適切照顧,政府在100年7月1日起實施社會救助新制,除調整最低生活費訂定方式與放寬審查門檻,並將照顧對象由原本的低收入戶擴增至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人數占總人數比率由99年的1.18%增至103年的1.51%;而103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人數合計70萬3384人,占全國總人數的3%。

高仙桂強調,政府針對低收入戶提供家庭生活補助,104年台北市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萬4794元,台灣省則為1萬244元;此外,尚有托育補助、兒童營養補助、醫療補助、就學補助、職訓等多種輔助性補助項目,有效提升弱勢家庭所得。

高仙桂認為,政府為持續縮小所得差距,近年針對高財富及高所得者採行多項稅制改革措施,包括房地合一實價課徵所得稅制度、「財政健全方案」短期稅制調整措施,也就是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減半及新增綜所稅45%稅率的級距,以及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等,也進一步發揮改善所得分配的綜效。10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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