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 5月1日開徵
2015/4/29 18:28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9日電)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4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原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但當天為週休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今年期開徵的房屋稅徵收的是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房屋稅額。納稅義務人對房屋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應趕快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財政部賦稅署統計,今年全國房屋稅開徵件數共822萬件,稅額新台幣677億元,年成長22萬件,稅額增加48億元;房屋稅條例修正後,將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用及非自用住宅,非自用住宅稅率調高後,全國約70萬非自住戶受影響,增加的房屋稅約16.18億元。
賦稅署說,稅款繳納多元化,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現金繳納。
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若納稅義務人選擇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104042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