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驗12件電池 2件標示不合格
2015/4/10 15:15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抽驗12件3號(AA)鹼性一次電池,重金屬等安全性檢驗都無虞,有2件標示不合格。
消基會去年(2014)6月在新北市及台北市量販店、DIY(傢具)店、3C連鎖通路店及網路等販售通路,購買3號(AA)鹼性一次電池,共計有12件樣品,進行數項檢驗。
價格調查顯示,每顆電池單價介於新台幣4.3到11.9元間。
跟使用安全有關的額定電壓測試,12件樣品電壓都介於1.45到1.65伏特之間,全合格。
放電性能測試方面,12件樣品在高負載電阻(低電流,耗電量小)的連續總放電時間介於13.5到22小時之間;低負載電阻(高電流,耗電量大)累積的總放電時間約5.5到8小時之間;放電時間愈長,表示電容量較高。
再者,均一性測試部份,在低電阻中,12件樣品表現都不錯;在高電阻測試中,10件樣品變異性較小,只有2件樣品變異性較大,品質較不穩定。
耐漏性測試方面,12件樣品均符合國家檢驗標準CNS 6032的規定。重金屬(汞、鎘及鉛)測試,12件樣品也都沒檢出汞及鎘,符合環保署的最新規定。
只有在標示調查方面,有2件樣品沒有標示代理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違反「商品標示法」第11條的規定,可依同法第15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給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其中1件樣品,並且沒有標示環保署規定的「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字樣及字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規定,可依同法第51條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可按日連續處罰。其餘10件都符合規定。10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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