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股東會決議應 2日內揭露
2015/1/22 11:29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2日電)隨著年度股東常會將臨,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特別提醒股東會應該注意的法律規範,包含股東常會均應於召開完畢後2日內申報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電子投票等法規。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隨著年度股東常會即將來臨,公司法、證交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的更新與相關函釋的發布,是各企業的應該注意的重點。
安永表示,為幫助股東明瞭股東常會所有議案決議內容,並推動有助提升公司治理的逐案表決方式,自今年起,股東常會均應於召開完畢後2日內申報並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的部分,安永表示,資本額為新台幣50億元以上、前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人數達1萬人以上的公開發行公司,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自民國105年起,電子投票擴大適用範圍,施行對象將擴大至舉凡資本額為新台幣20億元以上、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人數達1萬人以上的公開發行公司。
安永說,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會的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式假使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可於決議日30天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因此舉凡股東會的人事時地物等各項細節規畫均應符合各相關法令規定,以降低可能的爭議。安永強調,必要時可透過「假處分」行使維持相關權益。10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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