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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統籌稅款超徵 地方可拿大紅包

2015/1/1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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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3日電)財政部國庫署推算,103年度中央統籌稅款不但超徵,推估全年收入約新台幣2313億元,約1月底可全數發給地方政府,直轄市可分112億元,縣市可分54億元。

國庫署指出,103年度全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實際收入2277億元,年增193億元,增加原因來自國稅的所得稅、營業稅及貨物稅較前年同期分別增加65億元、116億元及11億元;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屬地方稅的土地增值稅則較前年同期增加0.7億元。

國庫署參酌103年度整理期間稅收徵解情形,推估全年收入約為2313億元,超徵比率高達9.13%(超徵金額約194億元),創近4年新高紀錄。

國庫署設算,超徵數分配予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普通統籌稅款金額分別為112億元、54億元及17億元,將於104年1月下旬全數撥付地方政府,對於各級地方政府年關資金調度將有所助益。

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規定,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地方政府,以按月平均撥付為原則,並視當年度該稅款實際收入情形,調整最末1月或2月的撥付金額。

財政部強調,103年推動地方財政健全方案,透過強化稅課、非稅課徵收、債限管控、強化地方財政輔導等各項具體作為,達成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及改善地方財政目標。

財政部呼籲地方政府應積極運用多元工具,厲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並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精神。10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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