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懲治台獨規範模糊 學者:友台外國政要恐犯法
(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台北24日電)中國21日發布「懲治台獨」新規,學者指出此舉單方擴張了管轄權已違反國際法並侵害人權,且規範、執行方式與對象相當模糊,恐怕連友台的他國政治人物都「犯法」。
缺席審判小百科
- 缺席審判或稱為缺席判決,指當事人和代理人未出席、且未陳述意見的審判。
- 台灣刑事訴訟法第305條規定:「被告拒絕陳述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其未受許可而退庭者亦同。」第306條規定:「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 缺席審判用於英美法系暗示被告在出庭的權利遭侵犯。部分歐陸法系則將被告缺席認作辯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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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庫中國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吳瑟致指出,這22條意見創造了「兩個模糊」,第一個是「一手搞融台,一手搞法律戰」,在鼓勵台灣人辦理居住證等措施同時,透過嚴厲的規範使人心生畏懼;第二個則是相關的定義還有執行的細則是模糊的,因此可能會提高台灣的外部風險,例如民眾赴與中國友好、簽有司法互助的國家旅行、洽公時,可能也必須多加注意。
國際法學者宋承恩表示,這件事情本身就違反國際法。
他說,在台灣無論是主張台獨或是維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是一種政治主張,沒有構成犯罪,但是中國利用「反台獨的大旗」將其解讀為分裂國土的犯罪並入罪化,完全擴張了單方的司法管轄權並成為長臂管轄。
他強調,因為單純的政治主張或進行政治活動、政治討論與批評不同意見的人,這是民主政治的一部分,這是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表意自由,因此中國因言入罪,或因政治活動入罪的情況,是違反國際人權法。
前台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林廷輝提到,在這次發布的意見中提到,如果是推動台灣加入僅限於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是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也都構成犯罪,那麼不分陣營,許多台灣的政治人物都有可能被入罪。
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成員王智盛進一步表示,這份文件中的適用對象相當模糊不清,按照這份文件的陳述方式,許多友台的外國政要,以及與台灣密切互動的國外智庫,恐怕也違反了這項法律。
宋承恩認為,在中國將法律工具武器化後,台灣必須更加積極的向外進行外交的安全聯絡網,讓國際社會理解這樣的文件不該進入國際法律體系,變成其他國家適用的工具。(編輯:張淑伶)1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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