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辦文學獎規定模糊 疑扼殺創作空間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日電)據報導,香港官方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公共圖書館復辦的一項文學創作獎,由於新增一些參賽規則過於模糊,惹來不少批評,包括扼殺創作空間。
明報今天在報導中指出,已有45年歷史的「中文文學創作獎」在停辦一屆後,康文署今年決定復辦,但參賽規則除了加入國安條款外,還新增不少規定,包括參賽作品不得有影射或誹謗他人成分、暴力、色情、粗言穢語、不雅,以及「任何令人厭惡的語言及行為」,違者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報導表示,作家黃碧雲在聽到上述新規定後失笑,嘲諷日後參賽作品「只能非常古雅」,而按此準則,不排除自己的作品也會被取消資格。
她認為,如果創作者根據上述新規定創作,「就不是合格的創作者」。
曾任文學創作獎評審的詩人吳美筠批評,新規定等同將不少作品類型「泯滅在外」,因為文學水平的高低,並非只是有沒有粗口或不雅內容,而是作者駕馭題材的能力,「諾貝爾文學獎就不會在這些層次上糾纏」。
她說,以影射手法為例,不少好的文學作品都是來自生活或實質經驗,如錢鍾書的「圍城」;金庸武俠小說都有挖眼等較血腥情節,卻無礙其成為經典。
也曾擔任文學創作獎評審的作家潘國靈說,印象中,過去擔任評審時並未見過類似細則,認為新安排有商榷空間。
歷史學者、立法會議員劉智鵬說,所謂影射或不雅很難界定,建議當局說明相關標準。
據報導,對於復辦的文學創作獎加入上述新規則,康文署回覆查詢時,沒有正面回應如何界定「影射」及「令人厭惡」等規則,只說一直確保其舉辦的活動必須符合香港法令,若有合理理由認為作品內容屬淫褻或不雅、牴觸或違反香港法律,或不利國家安全,可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康文署過去除了舉辦文學創作獎,也舉辦另一項雙年獎,兩獎每年輪流舉行。2021年文學雙年獎舉辦期間,一些得獎作品被指與「雨傘運動」及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有關,獎項其後公布從缺。
之後,康文署進行內部檢討,2022至2023年間未再舉辦,文學創作獎最後一次舉辦是2020年。(編輯:唐佩君)1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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