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郵:黎智英案證人李宇軒在中國受虐 證供可靠性存疑
(中央社台北20日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案件18日開始審訊,華盛頓郵報報導,案中一名證人、試圖偷渡到台灣途中被中國海警截獲的李宇軒,在中國囚禁期間被虐待,令人質疑他在黎智英案的證供是否自願及可靠。
黎智英被控3項涉及香港國安法罪行,分別是他與6名蘋果日報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與前私人助理賽門(Mark Simon)及涉「12港人案」的李宇軒等人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個人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黎智英案於18日開審,美媒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同日報導,經過一年調查,獲得香港及中國大陸法庭文件、閉路電視片段及獄中信件等,並訪問了多名知道有關12名港人偷渡及在中國大陸被囚情況,及接近李宇軒和黎智英的人。
報導指出,2020年8月黎智英被指違反國安法被捕,同月民間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也被捕。其後警方批准李宇軒保釋,扣押了他的護照。
其後李宇軒與另外11名港人從香港上船,準備偷渡到台灣,但途中被中國海警截獲,被帶到深圳鹽田看守所。
根據數名知情人士表示,被囚禁的前3個月,他們被單獨囚禁,每個囚室有2名警衛輪流值班,全天候看守,甚至他們去洗手間也被監視。囚室的燈是24小時亮著。
除了吃飯或接受盤問時,日間他們需要在混凝土製成的椅子上盤膝而坐,直到關節酸痛,他們不能在囚室中走動,晚上會隨時無故被叫醒。
在被盤問期間,他們被恐嚇如果不詳細交待試圖偷渡的過程,會被送到新疆。
報導指出,12人中絕大部分人沒有遭到身體虐待,但7名熟悉看守所情況的人表示,李宇軒的囚室持續傳出尖叫聲,其中一人表示,「李面對的情況相較其他人惡劣10倍。」
報導又指出,李宇軒的家人於2020年11月首次接獲李的信件,李在信中表示他沒有被打或被欺負,以及他已聘請律師協助。他並向妹妹表示,「不要繼續做你正在做的,是時候停止了。」
當時李宇軒的妹妹碧翠絲(Beatrice)在社交媒體開設了一個名為「andy_is_missing」的帳號,andy是李宇軒的英文名,意即李宇軒失蹤了,呼籲外界關注事件。
李宇軒在中國大陸服刑完後,於2021年3月被移交回香港警方。報導表示,李之後入住香港的小欖精神病院,家人無法為他安排獨立律師,目前代表他的律師與政府有密切關係。
李宇軒及涉案另一人陳梓華被控與黎智英及賽門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2021年8月李宇軒及陳梓華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們將以「從犯證人」身分在黎智英一案中作供。
報導指,調查發現李宇軒在中國大陸囚禁期間被虐待,令人質疑他在黎智英一案中的供詞是否自願及可靠。
報導引述Beatrice表示,「他們有劇情主線,有一個故事,他們需要主角融入角色。」
港府回覆華郵查詢時表示,所有檢控是基於可接受的證據,香港享有獨立司法權力,法庭及法官是不受干預的,「不考慮客觀事實而提出其他建議,完全是無稽之談。」
中國公安局及深圳市公安局沒有回覆華郵的查詢。(編輯:陳鎧妤/張淑伶)1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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