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危機 恐淪系統性金融風險
(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3日電)中國地方政府債務極高占比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持有,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相當於金融風險。中國地方政府債務狀況分布不均,部分地方政府償債能力弱、債務風險高,引發市場擔憂。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管理系教授溫來成在第一財經3日報導中表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大多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持有,「財政風險與金融風險像是一面硬幣的兩面,相互嵌套,地方債風險實際也是金融風險」。
溫來成指出,人民銀行(央行)發聲統籌協調金融支持地方債務風險化解工作十分重要,可以採取一些方式處理,例如協調銀行等金融機構給予地方政府投資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展期降息等,以緩解當期融資平台債務壓力。
報導點出中國地方政府債務現有問題。報導提到,目前中國地方政府債務狀況分布不均,地方財政收入成長乏力,償債卻又進入高峰期,一些市縣償債能力弱、債務風險高,承擔極大還本付息壓力;已有一些地方公開表示,難以依靠自身能力有效解決債務問題。
人民銀行、財政部近日相繼表態制定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方案。財政部職責在於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包括防控隱性債務風險、守住系統性風險發生底線;由於地方政府債務主要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持有,人民銀行也在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中扮演重要角色。
報導指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整體尚屬安全可控。財政部數據資料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人民幣37兆7999億元(約新台幣166兆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准限額內;在隱性債務方面,官方則未揭露規模。
IMI財經觀察公眾號6月底刊文指出,實證研究結果顯示,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持續累積恐引發危機,會向金融體系傳導,誘發金融風險。據2012至2018年中國268個地級市數據分析結果,在經濟成長速度較慢、財政分權程度更高的地區,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對金融風險的影響更為顯著。
為解決地方政府債務誘發金融風險問題,文章建議,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資訊披露機制;規範金融機構行為,增強金融機構獨立性,從制度上劃清財政、金融的界限;改革官員考核機制,將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情況列為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編輯:呂佳蓉)112080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