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槍擊案首開庭 槍手孔祥志稱獨自犯案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9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去年11月的學甲區88槍槍擊案,4月偵結起訴8人。台南地方法院今天首開準備程序庭,槍手孔祥志聲稱獨自1人犯案,並指所用槍枝與檢方起訴內容不同。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僅先傳喚在押槍手孔祥志,以及涉嫌接應孔祥志與湮滅事證的計程車司機李奇漢2人出庭。法官詢問2人是否認罪時,孔祥志表示,自己獨自犯案沒有共犯,對於檢方起訴指他使用其他共犯交付的重要物證MP5衝鋒槍犯案,辯稱與犯案使用槍枝款式不同,並非同一把。
孔祥志的委任律師說,孔祥志是與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前台南市議員謝財旺兩人結怨,才前往相關處所開槍洩憤,沒有拿到所謂的新台幣50萬元報酬及100萬元安家費。
李奇漢說,案發前確實曾開車搭載孔祥志,並協助丟棄孔放在車上衣物,但並不知道孔要做什麼,也不知道丟棄衣物是刑案證據。李奇漢委任律師表示,孔祥志犯案前換下衣物不是到現場犯罪使用衣物,不能以此推斷李奇漢參與犯案。法官最後裁定擇期再開庭。
台南地檢署此案以槍砲等罪嫌起訴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涉嫌策劃的洪政軍、槍手孔祥志、共犯楊展華、李奇漢、郭建彰、蔡金郎、謝俊誠等8人。
南檢起訴書指出,王文宗原與謝財旺、郭再欽私交甚篤,但在民國107年底因故交惡,王文宗夥同遭通緝的好友洪政軍策劃對郭再欽的公司及謝財旺的服務處開槍,由洪政軍指揮執行,孔祥志負責開槍,犯案後則由王文宗安排援助洪、孔2人逃亡。
南檢認為,楊展華和謝俊誠110年12月駕車到新北市新莊區,隔天和蔡金郎會合,再前往新北市板橋區,蔡金郎將1把MP5衝鋒槍及子彈交給楊展華。謝、楊取得槍彈後連夜趕回台南學甲,謝俊誠將槍彈藏在學甲家中,楊展華去年1月將槍彈交給洪政軍,洪政軍去年8月再轉交給孔祥志。
南檢指出,去年11月10日,李奇漢駕車載送孔祥志前往台南市武聖夜市,孔祥志更衣後步行至花園夜市停車場騎乘事先停放的犯案機車,騎到學甲區開槍後逃逸。(編輯:孫承武)1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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