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訂法官行為指引 避免社交媒體評論案件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6日電)香港司法機構修訂了多年前發出的法官行為指引,新指引重點就法官和司法人員使用社交媒體作出指示,包括要求法官避免在社交媒體評論案件。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天說,法官和司法人員肩負審理案件和執行司法工作重任,備受信任,必須對公眾及自己負責,在行為上時刻嚴守至高標準。
他說,相關指引於2004年首度發表以來,司法行為的議題有不少議論和發展,有鑑於審理案件涉及的情況愈趨複雜,公眾對法官和司法人員履行職責方面亦愈被關注,司法機構認為,是時候檢討和更新相關指引。
更新的指引因應資訊科技發展的影響作出修訂,特別是社交媒體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
更新的指引指出,法官在其私人事務上使用社交媒體屬於個人選擇,理應不會引起非議;相反地,對社交媒體缺乏基本認識或會予人法官與現代社會脫節的觀感。
法官應留意使用社交媒體所帶來的風險,並因應這些風險謹慎行事。
指引提醒法官在使用社交媒體時,必須確保相關資訊一旦公開不會對自己構成風險,或損害其地位、操守或其職務的尊嚴,也不應削弱公眾對整個司法機構的信心。
指引提出以下具體建議:
一、法官應合理謹慎,確保自己或至親和摯友使用社交媒體時,不會不必要地公開自己的個人或聯絡詳情或私人生活資料。
二、法官應避免在社交媒體評論案件、法律議題、訴訟人、證人或律師。
三、對於將任何人士、團體或單位「加為朋友」、給予「讚好」或「追蹤」,或是以其他網上或社交媒體方式與之聯繫,法官都應格外審慎,特別是當有關聯繫可能會削弱外界對法官公正審理個別案件的觀感或破壞公眾對整體司法機構的信心。
四、訴訟某方或其律師和法官之間透過社交媒體作出單方面溝通,其不恰當的程度等同於其他方式的單方面接觸。倘若法官收到此等訊息,必須毫不保留及迅速地知會其他有關各方。
指引提到,在網路上辱罵法官、針對法官作出「起底」或其他披露其個人資料或詳情的事例,這在香港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均有發生。法官遇上這種情況,應避免直接回應,倘若情況合適應請示法院領導。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後,警方拘捕了大批示威者,法院其後陸續審訊,期間社交媒體上留下大量討論案件的訊息,包括針對法官的言論。
香港司法機構由各級法院組成,終審法院是最高級別法院,其首席法官統管整個司法機構。(編輯:李雅雯)1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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