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數據業者赴港上市 可能須申報安全審查
2021/11/14 18:41
(中央社台北14日電)在滴滴出行赴美上市觸怒中國當局後,陸媒報導,中國官方擬針對數據處理業者規定須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的條件,其中,赴香港上市的業者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也必須申報審查。
陸媒新京報今天報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網路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第13條提出,數據處理者開展以下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一、彙聚掌握大量關係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公共利益的資料資源的網路平台運營者實施合併、重組、分立,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二、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數據的數據處理者赴國外上市的;三、數據處理者赴香港上市,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四、其他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
此外,大型網路平台運營者在境外設立總部或者運營中心、研發中心,應當向國家網信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國家網信辦表示,這是為了落實「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而起草的規定。
目前有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中國大型網路公司,包括騰訊控股、阿里巴巴、京東集團、百度集團、嗶哩嗶哩等。
在中國官方反對下,滴滴出行執意在6月30日赴美股上市,觸怒中國官方,隨後即被宣布接受網路安全審查,並被勒令停止新用戶註冊,所有叫車app更被官方勒令下架。
滴滴出行上市事件開啟官方對「數據外流」可能引發國安疑慮的大動作回應,數次公布相關法令或透過官媒強調數據安全的重要。
今年10月底,國家網信辦發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已列出5種須先申請「安全評估」的情形,其中就包括掌握100萬人訊息或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以上訊息者。(編輯:張淑伶)11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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