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籲明確港人庇護流程 陸委會重申現有機制
2021/6/10 12:13
(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10日電)台灣人權促進會昨呼籲政府落實港人來台尋求庇護相關流程。陸委會今天表示,現行法規已有處理機制,相關法規以個案認定方式提供協助,可依個案需求做較有彈性與妥適的處理。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王曦昨天在香港「反送中」2週年線上記者會指出,政府面對港人來台尋求庇護等相關情況,強調以專案處理並調整行政彈性,但此舉不僅會讓當事人感到無助,也會消耗公務資源,呼籲政府落實庇護機制法制化。
大陸委員會今天以書面形式應詢表示,因應香港變局,政府除聲援港人自由民主,已採取諸多具體行動,包括成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並依據人道原則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等既有法規,務實處理港人人道援助及關懷事宜等。
陸委會也指出,現行法規架構下對於港人援助關懷協助事務,已有可處理的機制,包括港澳條例第18條、港澳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等。
陸委會指出,相關法規是以個案認定方式提供協助,可針對個案需求,做較有彈性與妥適的處理。
據港澳條例第18條,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的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的援助。而據港澳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則,主管機關有港澳條例第18條的情形,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報請行政院專案處理。
另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港澳居民如有港澳條例第18條的情形,經陸委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得申請在台灣居留。(編輯:張淑伶)1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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