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指港特首協商產生 不違基本法與聯合聲明
2021/1/18 12:38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8日電)據報導,香港前行政長官(特首)梁振英聲稱,即使特首改由協商產生,這並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或基本法,也不需要中國全國人大釋法。
香港01今天刊登了梁振英的專訪,目前是中國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梁振英說,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清楚列明香港特首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北京中央政府任命。
報導引述他說,這是當時社會的共識,也是中英之間的共識,「若我們明天宣布,行政長官改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我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要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他說,當時英國同意香港可透過協商產生特首,是因為知道香港的特色,「(英國)離開之後香港不會變成一個獨立國家,我們並非馬來西亞,亦非印度」。
至於在什麼情況下協商產生特首,梁振英說,他只是舉例並還原事件的原本,說明為何英國當時同意香港可以協商產生特首的背景,不想產生誤導,「我不會討論日後是否有需要、會否修改選舉方式及制度」。
據報導,他同時強調,香港的民主並非「主權性民主」,即「並非自己750萬人自己圍(圈)內的事」,形容這是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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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運動結束後,北京當局的對港政策轉趨強硬,在推出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及「DQ(撤銷)」部分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的議席後,近日外電更報導,北京方面有意整頓香港政治架構,包括改變特首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以取消泛民區議員選舉特首的權利。
香港主權轉移後,基本法附件規定特首由選委會選出,而選委會由最初的400人增加到現屆的1200人,成員有指定的,也有由功能組別選出的;指定成員包括中國人大港區委員及立法會全體議員,功能組別選出的有區議員的117席等。(編輯:吳柏緯)1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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