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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批黎智英獲保釋 港特首:言論自由

2021/1/5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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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5日電)針對中共官媒人民日報此前嚴詞批評香港法官批准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保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說,如果有人是基於他們對法律、事實和證據的認識而表達意見,這是言論自由。

黎智英上月23日獲得高等法院法官批准保釋後,人民日報率先發文批評此舉「傷害香港法治太深」,並稱「縱容罪惡,就是對正義殘忍。」

人民日報還附上一張黎智英身處鐵柵欄後的圖片,上面用醒目字體反問:「香港法院:你們是不是管轄確有困難?」

其後,香港一些親中媒體也跟進嚴批。

林鄭月娥早上會晤媒體被詢及對此的看法則說,她和律政司司長已多次說過,要尊重司法制度,維護司法獨立,不應在毫無根據之下批評法官的裁決。

但林鄭月娥也說,如果有人是基於他們對法律、事實和證據的認識而表達意見,「這是言論自由」,而這也是媒體經常主張的事。

在記者會上,也有人詢問林鄭月娥,12名港人在深圳被扣留及判刑迄今,家屬仍未能接觸到他們,這種情況如何能夠說服港人對大陸司法制度的信心。

林鄭月娥說,這12人在港涉嫌違反了非常嚴重的罪行,是畏罪潛逃,而案件仍處於司法階段,不便詳細評論。

她並稱,每個地方的司法制度有所不同,否則的話,大家就無須說「一國兩制」;香港實行普通法,與大陸的法制不同,想移居海外的人也需要知道當地的司法制度。

林鄭月娥強調,如果大家守法,就看不到有甚麼需要擔心的。

香港高院批准黎智英保釋後,港府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上月31日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爭議為由,批准港府上訴,黎智英被裁定收押重回牢獄。(編輯:楊昇儒)1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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