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台籍詐騙犯在陸判刑 陸委會:應予司法保障
2020/12/31 20:03(12/31 20:10 更新)
(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31日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午對自西班牙押解至中國,被控電信詐騙的29名台籍嫌犯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14年不等。陸委會呼籲陸方,應給予台籍被告司法權益各項保障。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作上述宣判,並指2016年6月至12月間,被告台籍民眾郭政瑝等29人糾集同夥在西班牙組建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對生活在中國、香港的「中國居民」語音群呼(透過系統平台對目標人群精準發送),冒充檢警等身分進行詐騙。
大陸委員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在例行記者會回應媒體相關提問時指出,對於中國大陸法院的宣判,陸委會認為,應對台籍被告各項司法權益給予保障,也應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給予家屬探視的便利。
他強調,對於跨境電信犯罪處理,台灣向來主張應透過各方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電信犯罪,並將相關涉案人,帶來台灣依法進行審判。
邱垂正並再次呼籲陸方,雙方應該在既有基礎上進行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透過兩岸治安機關合作、溯源及追查,才能將幕後主嫌繩之以法,從源頭徹底瓦解犯罪集團,保障兩岸人民權益福祉。(編輯:楊昇儒/繆宗翰)1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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