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法官遭恐嚇 港府: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
(中央社台北6日電)香港負責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蘇惠德3日遭電話恐嚇。蘇惠德當天稍早曾審理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的詐騙案,並拒絕黎的保釋申請。港府指有關行為「可能觸犯法例以及港區國安法」。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攻擊個別法官,應不會違反港區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第44條規定,香港特首可徵詢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任命法官處理國安案件。西九龍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是被特首任命的6名法官之一。
明報報導,蘇惠德的辦公室3日上午接到一通恐嚇電話,表示要「炸死你、老婆、同你個仔(和你的兒子)」,警方正調查案件,暫時未拘捕任何人。
報導指出,蘇惠德在當天稍早時,曾審理黎智英所涉的將軍澳工業邨詐欺案,並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
除了黎智英案,蘇惠德之前也審理過多宗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包括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罪案件;和7月1日持「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駕車衝撞警員,而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的唐英傑案件。蘇惠德也拒絕2人的保釋申請。
另外,蘇惠德也曾審理過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3罪的案件。
香港律政司對此發表聲明指,絕不容忍恐嚇司法人員的嚴重違法行徑,港府會以堅定態度,依法嚴肅跟進所有不法行為,警方必定嚴正執法,務求將不法份子儘早緝拿歸案。
律政司並指,港區國安法訂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
律政司指,有關行為可能觸犯法例,和港區國安法,呼籲所有人停止以任何手段攻擊司法制度。
湯家驊對此則表示,司法機構屬於特區的政權機關,破壞攻擊司法制度,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
不過他指出,恐嚇法官可能構成刑事或民事藐視法庭,或刑事恐嚇;但攻擊個別法官就違反「港區國安法」,「似乎不是我想像中的情況」。
湯家驊說,法庭、法官和他的判決可以批評,但要基於事實,以及理性批評。(編輯:沈朋達/賴言曦)10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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