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深圳被扣港人逃避法律責任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2日電)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重申,因偷渡越境而被中國大陸當局拘捕的12名港人,是逃避香港的法律責任。另外,被扣港人家屬則批評大陸沒有「陽光司法」。
林鄭月娥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接受記者訪問,在被問到12名港人在深圳被扣押的情況時,作了以上表示。
她說,目前港府和大陸當局是按照一直施行的相互溝通機制處理12人被扣押一事,並說由於兩地沒有引渡協議,因此只能沿用已有的溝通機制。
按照溝通機制,大陸當局在扣押港人後會通知港方,日後要遣返的話,也是透過溝通機制進行;兩地至今已透過溝通機制通報或遣返2000多名港人。
而港府也在溝通機制的基礎上向被扣港人家屬提供相關協助。
她說,在這起事件中,目前是大陸方面首先處理各人的法律責任,大陸當局是否起訴各人,她不知道,待大陸方面處理完畢後,這些人就要回港,再受本地法律制裁。
林鄭月娥說,上述12人中,有人涉嫌在港製造炸彈而被起訴,但他們偷渡出境,逃避法律責任。
12名港人上月底從香港乘船偷渡前往台灣途中,在大陸海域被廣東海警逮捕。據報導,被捕的12名港人中,包括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其餘11人大多是「反送中」抗爭參與者。
另外,官方香港電台今天報導,被扣人士中包括29歲的測量員李子賢,她的父母在兒子「失蹤」後寢食難安,精神壓力很大。
報導引述李子賢母親說,李子賢去年9月29日在金鐘參與「反送中」活動,其後被當局起訴暴動和襲警罪,但獲准交保外出。
李父在訪問中批評港府「未有為家屬提供實質協助」,並拒絕大陸方面委任的「官派律師」,認為大陸的司法完全不透明,看不到「陽光司法」。
被扣港人家屬曾自行委託大陸律師協助當事人,但全部被拒絕,最終是由當局選派律師協助他們。(編輯:沈朋達)1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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