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執法 中共國安機關可依需要在港設機構
(中央社台北28日電)中國全國人大今天通過港版國安法的授權立法決定,其中提到,香港應當加強維護國安執法工作並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中央維護國安的機關可根據需要在港設立機構。
中國13屆全國人大代表會議下午舉行閉幕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通過。
據中新網,這份「決定」共包含導言和7點內容。
一、中國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二、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三、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的憲制責任。香港應當儘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四、香港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五、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六、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最後一點則是,此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慣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雙數月分召開,下一次會議應訂於6月下旬。中國「立法法」第30條規定,列入人大常委會議程的法律草案,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兩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交付表決。
路透社此前引述消息指出,法案可能在8月底前就立法完成。(編輯:張淑伶/林克倫)10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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