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解說中聯辦地位引爭議 林鄭月娥致歉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1日電)香港當局日前針對中聯辦地位的說明引起爭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就此致歉,但強調中聯辦是北京中央在港機構,有權並且有責監督基本法的落實。
林鄭月娥上午向媒體表示,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和北京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兩辦)是獲得北京授權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有權及有責監督基本法的落實。
她說,當前對「兩辦」的討論偏離了問題核心,甚至是有點「惡意污衊」北京中央機構在港的角色。
她表示,中聯辦一直確切履行職責,並未干預香港依法處理自身的事務,因為北京中央已授予香港高度自治權,但這種高度自治權不等於北京中央對香港完全沒有監督權,這是說不通的。
林鄭月娥強調,當前問題的核心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被癱瘓,港澳辦和中聯辦就此發聲,是履行北京中央對港的監督權。
她說,無論從憲制、從特區管治和日常事務上看,中聯辦對香港事務都有發言權,因為它代表北京中央,這是北京中央的權利和義務。
林鄭月娥說,任何人把中聯辦合憲、合法、合理並代表北京中央行事的言論視為干預,是別有用心。
「兩辦」上週同時發表聲明,譴責香港泛民主派議員過去半年來阻撓立法會內委會選出主席,以致立法會無法審議許多法案而陷入癱瘓。
泛民則抨擊「兩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並指「兩辦」是北京中央所屬部門,按照基本法第22條規定,不能干預香港事務。
但中聯辦回應指出,中聯辦並非按照22條成立的機構,而是北京中央政府在港機構,有權代表中央就香港事務發言。
港府其後發表聲明,指中聯辦是根據22條設立的機構,但很快發出兩次校正,澄清中聯辦並非按照22條設立的機構,而是北京中央駐港機構。
一些報章翻查資料顯示,香港主權轉移至今,港府向立法會提供的資料反映出官員本身對中聯辦的歷史地位和角色也是模糊不清,沒有明確說法。
中聯辦在港存在已久,一直被視為北京中央的代表機構。在港英政府時代,它以新華社香港分社名義存在,香港主權轉移後,北京單方面易名為中聯辦。
香港主權移交後,北京駐港有三個機構,一是中聯辦,二是解放軍駐港部隊,三是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
有分析指出,這次事件反映出香港主權轉移雖已逾20年,但港府官員仍然不清楚北京中央機構的地位和基本法的規定,可能會令港府及相關主管官員面對頗大政治壓力。(編輯:周慧盈)10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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