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人才勞力流動 中國大幅放寬城市落戶限制
(中央社台北26日電)新華社報導,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表示,要大幅放寬城市落戶限制。
「意見」要求以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牽引區域流動,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
「意見」並要求,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專案,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
這也表示,除了北上廣深這4個城區常住人口超過1000萬的超大城市外,城區人口500萬至1000萬的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在300萬到500萬的大城市都將大幅放寬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在300萬以下的城市則實現「零門檻」落戶。
陸媒第一財經網指出,城區人口介於500到1000萬的城市,包括天津、重慶、武漢、成都、南京、鄭州、杭州、瀋陽、長沙。城區人口300萬到500萬的包括西安、蘇州、合肥、濟南、青島、大連、廈門、東莞。
城區常住人口在300萬以下的包括烏魯木齊、貴陽、石家莊、福州、南昌、呼和浩特、海口、蘭州等省會城市,以及溫州、無錫、常州、佛山等經濟大市;這些城市都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意見」稱,要強化行政區劃設置,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為主體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格局,拓寬城市間流動空間。要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綜合承載和資源強化配置能力,有利於發揮中心城市的帶動引領作用,進而帶動經濟的轉型升級。
報導指出,大幅放寬、放開二線城市落戶限制,也是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綜合承載和資源強化配置能力,發揮中心城市引領帶動作用的重要一環。去年以來,中央更是多次強調,要發揮中心城市、城市群的帶動引領作用。
意見並提出多項舉措,促進農業縣人口轉移至城鎮,包括全面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推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推動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的城鎮傾斜。
不過,新京報引述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賀丹指出,戶籍制度放寬能促進城市間人口流動,但對農村轉移人口來說,落戶可能還有許多問題。例如,是否有能力承受城市醫療保險等負擔;政策銜接是否完善,能夠保護其繼續擁有農村土地、宅基地所有權。因為許多農村人口還是選擇在城市賺錢,回家養老。(編輯:楊昇儒/賴言曦)1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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