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承諾呢 港人爭取雙普選屢上街頭
(中央社記者陳家倫台北18日電)儘管「基本法」載明香港最終會實施雙普選,但由於民間與官方對何謂「普選」的認知差距甚大,引發香港人多次走上街頭,近年來的雨傘運動、反送中,雙普選都是訴求之一。
●基本法確立香港可普選,最早於2007年實施
「基本法」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香港1997年主權轉移後的制憲文件,成為香港憲政的依歸。「基本法」明確指出,香港最終會實施雙普選,即行政長官(特首)與立法會議員普選。
至於普選可能出現的最早時間點,外界普遍認為是2007年,因為「基本法」附件一第7條指出,2007年後特首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需立法會2/3通過、特首同意並報人大常委會批准,共計「3步驟」。
不過,2004年4月6日,人大常委會就前述「基本法」附件一第7條主動做出解釋,並把「如需修改」這4個字擴大解讀為「是否需要進行修改」,而是否有需要,則是人大常委會說了算。
此外,人大常委會還在這一次的解釋中,將特首選舉程序由原來的「3步驟」增加到「5步驟」,在原本的程序之前加上需先由特首提出報告,經人大常委會確定後,再由特區政府做出相應修改提案。
●2007年普選期待幻滅
2004年4月15日,時任香港特首董建華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認為2007年特首和2008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應予以修改,並報請人大常委會確定是否可以修改。
人大常委會在2004年4月26日回覆稱,特首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只可在兩前提下作出修改,首先是,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選舉不實行普選;其次為,立法會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占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
這項回覆除否定2007年的特首普選外,在立法會普選一事也給碰了釘子。因為功能團體的選民向來需為商界、金融界等各行業代表,而在功能團體比例維持不變的決定下,不僅不符合全民對「一人一票」的期待,且功能團體的議員常年被親北京的建制派控制。
到了2007年12月,時任香港特首曾蔭權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當中列明香港社會普遍希望能早日訂出普選時間表。人大常委會隨後回覆稱,行政長官最早可於2017年普選產生,之後立法會也可普選產生。
●2017年普選再度幻滅
然而,香港民眾期待普選的願望在2014年8月31日被人大常委會的「831決議」打破,引發的震撼直接導致2014年雨傘運動的發生。
根據「831決議」,人大常委會同意2017年行政長官可經由一人一票普選產生,但候選人必須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才能參選,並拒絕納入公民提名與政黨提名,至於立法會則保留了比例代表制。
這項決議之所以引起爭議在於「提名委員會」的人數、組成、委員產生辦法和候選人出閘門檻等具體框架全由人大常委會所訂出,特首參選人須獲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才能成為候選人,而提委會能否代表民意遭到廣泛質疑。
●港民走上街頭爭取普選
「831決議」直接觸發香港學生於2014年9月中下旬起一連長達79天的雨傘運動,示威者在占領區發出爭取真普選及廢除功能團體的兩大政治訴求,這場運動最終在警方的清場下收尾,儘管未能迫使中央政府收回決定,但為日後爭取雙普選累積運動能量。
2019年6月9日,因為反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草案而起的「反送中」遊行登場,並創下逾103萬人上街的紀錄,是香港自1997年主權轉移以後,遊行人數最多的一次,反映香港各界對修例的關注及主權轉移後的民怨。
這場運動一開始只是希望港府撤回修例,卻因警方在後續運動過程中濫捕示威者,以及港府指控示威者是「暴徒」,進而演變成為「五大訴求」,進一步將雙普選納入。
這五大訴求包括,全面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撤回示威「暴動」定性、撤銷被捕示威者控罪、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及實現「真雙普選」。
在動盪數月後,香港立法會於10月23日正式撤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不過,「反送中」運動並未隨之畫下句點,因為港府的讓步只滿足了「五大訴求」的一項,迄今,這場為時逾5個月的抗爭,仍在持續中。(編輯:唐元元)1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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