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陳同佳如有訊息 港方承諾會通知台灣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24日電)為處理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來台投案,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下午表示,刑事局與香港警務處已建立專案聯繫管道,「對方也承諾若有訊息會通知我方」。
陳同佳昨天出獄後,在受訪時重申願意來台「自首」。但截至目前,政府尚無法掌握他何時來台。香港電台今天則引述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陳同佳明天暫時不會啟程去台灣自首。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今天在立法院表示,現在已建立單一聯繫窗口,並透過港府通知嫌犯,要投案就跟窗口聯絡,「歡迎他來投案」。
陸委會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邱垂正在回覆媒體詢問時進一步表示,陳嫌涉及重大罪行,政府有必要掌握行蹤,因此目前註銷其網路簽證,但未禁止入境,必須臨櫃申請入台簽證。
他表示,因此,刑事警察局與香港警務處雙邊已建立專案單一聯繫窗口,陳同佳可循此管道提出來台申請,「對方也承諾若有訊息會通知我方」。
據了解,陪同陳同佳來台的人員,也必須透過此窗口提出來台申請。
邱垂正強調,溝通最重要,目前台港缺的就是合作,司法合作不管是廣義、一次性的、個案式合作都很重要,這個案子一定需要香港的協助。「希望香港政府至少告知我們,他何時要來,採取必要接回人犯,必要的行政處置」。
對於港府表示,台灣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是「跨境執法」,邱垂正則重申,政府致函所使用的字眼都是「帶回」,重點在於與港方諮商「合法的送人、送證」相關事宜。
他強調,陳同佳是通緝犯,政府當然可以依法逮捕押解歸案,台港兩地要善意合作,才能彰顯司法公義。
邱垂正並對在場港媒說,「可以問問你們的香港政府,讓犯嫌逍遙法外,極可能發生逃亡跟串證之虞,這樣是在彰顯保護香港人嗎?不要忘記,這個犯嫌是涉嫌殺害香港公民的兇手,難道你們(港府)一點責任都不用負嗎?沒有司法公義如何對被害者跟家屬交代呢?」(編輯:楊昇儒)1081024
- 2020/06/08 16:57
- 2019/10/24 19:48
- 2019/10/24 19:25
- 陸委會:陳同佳如有訊息 港方承諾會通知台灣2019/10/24 18:37
- 2019/10/24 17:32
- 2019/10/24 14:0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