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批雙重標準 陸委會:安平小三通是合法航線
2019/6/27 19:08(6/27 19:16 更新)
(中央社記者沈朋達台北27日電)針對媒體以台南安平港曾辦理小三通,質疑政府雙重標準。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澄清,該航線是申請通過的合法航線,和日前的高雄旗津小三通相提並論,是「張飛打岳飛」。
有媒體發表評論稱,上和海運公司2016年曾在台南辦理「『上和盛』輪安平-金門-廈門小三通航線首航」,並質疑「蘇內閣是否也要查處安平違法小三通」。
對此,邱垂正27日在記者會表示,安平是台灣開放的直航港口,金門也是小三通口岸,航運業者是依照「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向交通部航港局提出金門-廈門小三通航線申請許可,屬於合法行為。
至於上和海運公司25日辦理的「高雄旗津-溫州洞頭小三通」首航,邱垂正指出,該航線不僅未經申請,旗津本身也只是漁港,且旗津和洞頭都不是小三通港口,即使船隻航經金門、馬祖,也不可能停靠在洞頭。
邱垂正表示,上和海運沒有船舶運送業許可證,公司業已解散,而首航所宣稱的兩艘船,目前也仍在高雄港內,因此才稱這場「首航」是騙局,無法與安平相提並論。
他批評,媒體所謂「高雄-溫州」首航是複製安平模式,根本是魚目混珠,惡意扭曲,心態可議。
邱垂正也指出,未經申請而航行至中國大陸,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8條;依該條例第80條第1項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未經許可而經小三通將貨物運往大陸,或運進台灣本島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至39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緩,並沒入貨品。(編輯:林克倫)1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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