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港澳台人才 大灣區推稅務優惠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6日電)為了吸引香港人才到粵港澳大灣區工作,中國有關部門今天公布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政策同時適用於澳門和台灣人才。
中國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共同公布的稅務優惠政策通知表示,相關政策是為了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實施。
據財政部官網,廣東省、深圳市按照大陸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辦法,按照廣東、深圳的有關規定執行。
這項政策的適用範圍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9市。
由於廣東橫琴和深圳前海此前已經給予香港人才稅務優惠,新政策實施後,橫琴和深圳的措施將會廢止。
在另一份通知中,北京當局同時訂定在大陸無住所的個人繳稅居住期限。
規定之一是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在大陸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如果此前6年在大陸境內每年累計居住天數都滿183天而且沒有任何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如果此前6年的任何一年在大陸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於大陸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規定指出,「此前6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起計算。
另據規定,個人在大陸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大陸境內居住天數;在大陸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第2次全體會議本月初同意對港澳推行8項措施,這些措施涉及港澳居民在大陸的稅務寬免和繳稅期。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是當前北京高層的重要發展戰略,目的是把港澳和珠江三角洲9個城市融合發展,互補優勢。
北京方面去年8月成立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又於上月公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畫綱要」,今後將會按照綱要的目標逐步推動大灣區發展。(編輯:周慧盈)10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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