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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港女命案 港官員:將就移交逃犯與台方聯絡

2019/3/1 17:57(3/1 18: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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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日電)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天說,因為台灣方面已要求港方提供司法協助及考慮,把去年在台殺害女友的青年陳同佳轉往台灣受審,港方會就此與台方聯絡,進行溝通。

李家超下午會晤記者,當被問到修訂逃犯條例問題時,作以上表示。他並以「有關疑犯」稱呼陳同佳。

陳同佳去年在台灣殺害同行女友潘曉穎後逃返香港。由於台、港兩地沒有嫌犯引渡安排,港方未能將陳同佳轉送到台灣接受調查。港府近期以本案為由,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便進行個案移交。

但泛民主派擔心,港府若修訂條例,向沒有訂定引渡協議的地區移交逃犯,北京當局就可以藉此將居住在香港的異議人士帶回中國大陸長期拘禁,接受再教育。

對此,李家超重申,逃犯條例只涉及嚴重罪行的人,不會移交政治犯,而且現有條例已涉及對各種人權的保障,這些都會全面保留,法院也有足夠經驗處理移交事宜。

他強調,港府是要防堵漏洞,並反問是否可以容許犯下嚴重罪行的人逍遙法外,以及讓這些人「每天在你我之間自由生活」,受安全威脅。

李家超指出,修訂要採用同一標準,互相尊重,以個案方式與目前並未與香港有引渡安排的地方處理有關問題。

他也提到,在處理台灣的殺人案上,「一定會本著互相尊重、同一個法律原則、只談個案的實質情況,去處理一個實務的法律問題。」

目前香港與近20個國家簽定引渡協定,簽定的法律基礎就是逃犯條例。保安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令當局可與沒有簽訂引渡協定的地方進行個案合作。

目前文件已交由立法會處理,預料不久便會正式審議。修法後,港府可與沒有訂定引渡協定的地區以個案方式引渡逃犯,在程序上需要行政長官簽署逮捕嫌犯等行動,並由法庭決定是否引渡。(編輯:繆宗翰)10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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