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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救經濟 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可提前下達

2018/12/3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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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克倫北京30日電)第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通過授權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決定,目的是及早發揮政府債券資金對穩投資、擴內需的重要作用。授權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地方政府債務過大已危急中國金融經濟穩定,大陸官方去年起嚴格要求,要切實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此次鬆綁「提前下達」限制,外界認為主要目的是救經濟。

對於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提前下達」的政策用意,新京報報導,中國財政部長劉昆表示,按照預算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批准全國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國務院批准分地區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

他指出,在實際操作中,財政部每年3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將國務院批准的分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下達各地,各地依法調整預算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劉昆表示,由於近年來各地多數在5月左右調整預算,導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使用進度偏慢,出現上半年無債可用、下半年集中發債的情況。儘管近年來都提前通知地方做好發債項目準備,但仍無法解決上半年發債進度偏慢問題。

為此,建議按照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一定比例,提前下達部分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以便地方提前啟動發債工作,加快債券資金使用,保障重點項目資金需求。

報導稱,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在2019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當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之前,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債務限額人民幣5800億元、新增專項債務限額8100億元,合計1兆3900億元。

此外,還授權國務院在2019年以後年度,在當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60%以內,提前下達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包括一般債務限額和專項債務限額)。授權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編輯:周慧盈)10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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