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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集團前總經理蔡希有涉收賄 遭判12年徒刑

2018/12/26 21:05(12/26 21: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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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北京26日綜合外電報導)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宣判,中國中化集團前總經理蔡希有因犯受賄罪,獲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0萬人民幣。

蔡希有遭控於1997至2016年間,利用擔任中國石化銷售公司副經理、中國國際石油化工聯合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等職務之便,直接或通過特定人士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合計約5370萬人民幣。

新華社報導,蔡希有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蔡希有從事石油工業已30年。他自2016年起被調查,是北京當局「打貪」行動中最新一位遭判刑的國營企業經理級人物。

另一位同樣因收賄遭判重刑的石油界大老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前副總經理王永春,他於2015年獲判20年徒刑。(譯者:陳韻聿/核稿:陳政一)1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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