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新稅法加碼優惠境外人士 5年條款放寬為6年
(中央社台北25日電)中國2019年元旦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中,針對在中國的境外人士免徵境外所得稅的優惠加碼,從連續在中國居住5年成為居民納稅人,放寬為連續6年。
綜合財新網及人民網報導,中國國務院日前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24日在國務院例行政策說明會上,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說明主要修訂的內容,其中之一就是放寬對境外人士的稅收優惠,目的是吸引境外人才。
明年實施的新個所稅法,將居民個人納稅人的標準從「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調整為國際通行的「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滿183天」;非居民納稅人只對境內取得的所得按中國個稅法納稅,而居民個人納稅人在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須按中國個稅法規定納稅。
新稅法修訂後,一度引起境外人士廣泛關注,擔心原本的納稅優惠會取消。
現行法規中,在中國工作的境外人士通常被視為無住所居民個人,居住滿一年、不滿5年,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只就境內支付的部分繳納個稅。居住超過5年的個人,從第6年起,不論境內還是境外支付,境外收入全部都須納稅。
10月底公開的新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將這項「5年條款」優惠納入,而日前正式公布的新實施條例則將5年放寬至6年。
也就是說,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6年的,其境外所得免予繳納中國個人所得稅。
新實施條例同時沿用了原本的30天例外規則,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重新起算構成居民納稅人的連續年限。這意味著只要6年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就可享受上述對境外人士繳稅的優惠。
此外,新實施條例也簡化了境外人士享受個稅優惠的程序,從「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改為「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編輯:張淑伶/翟思嘉)107122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