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片酬逾劇集預算4成 陸官方傳禁發許可證
(中央社台北8日電)港媒引述報導,中國廣電總局近期可能公布新規,限制網路平台購買劇集的價格及演員片酬,演員片酬若超過劇集整體預算的4成,將禁止發放發行許可證。
中國央視前主持人崔永元稍早前爆料指有藝人以「陰陽合同」逃稅後,掀出演員「天價片酬」問題,並引起輿論爭議。
香港01今天報導,有陸媒引述消息人士說,中國廣電總局近期可能公布新規,限制網路平台購買劇集的價格及演員片酬,違者將不獲發許可證。
據報導,主要整治內容包括:第一,網路平台購買古裝劇,每集不能超過人民幣800萬元,現代劇則根據演員和製作,每集不得超過600萬、400萬和300萬元。
第二,劇集製作完成送審後,在拿到發行許可證前,必須將劇組整體預算上報至廣電總局,並要附帶所有獲得報酬的演員帳戶與銀行帳單,演員片酬若超過劇集整體預算的40%,將禁止發放發行許可證。
對此,報導引述大陸主要影視公司人員表示,第一條規定基本可以確認,平台和渠道都要開始設「天花板」,但40%的片酬比例不是最近才有。而禁止發放發行許可證,尚未證實是否屬實。
報導說,廣電總局去年9月,就已聯同有關部門下發「關於電視劇網絡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規定「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其他演員不低於總片酬的30%」。
針對有關消息,這名影視公司人員認為,規定中的「殺手鐧」並非片酬比例,而是「禁止發放發行許可證」。
據表示,先前出爐的規定在執行上不算嚴格,若加上禁止發放發行許可證,「雙管齊下」或能發揮真正的整頓作用,「平台不設天花板那劇集肯定就高價賣,只有兩條(規定)一起控制成本,效力才更大」。
另有消息人士認為,規定中列出的高額購片價格,一般屬於領頭項目,大部分項目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因此傳聞的新規定對整體影視行業的影響,目前尚無法準確評估。(編輯:周慧盈/林克倫)10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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