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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政才受賄案一審認罪悔罪 擇期宣判

2018/4/1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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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2日電)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孫政才受賄案今天在天津一審開庭,據中國官媒報導,孫政才涉非法收受財務人民幣1.7億餘元,他在庭上表示「真誠地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新華社報導,在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相關證據,孫政才及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對出庭作證的兩名證人進行交叉詢問,「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

據報導,孫政才進行最後陳述,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莊嚴審判,「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自己心服口服,真誠地認罪、悔罪,真誠地服從法院判決。」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7年,孫政才利用擔任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中國農業部部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億餘元(約新台幣8億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孫政才受賄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民眾130餘人旁聽。(編輯:馮昭/張淑伶)1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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