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和地方監察委 一次看懂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28日電)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為將黨內反腐擴大到中國政企體系,決定以「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為名,推動國家及各地政府設置「監察委員會」,試圖讓黨內「家法」的執行,合理化為「國法」。
中國官媒中新社報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萬明今天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進行工作報告時說,2017年6月,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將通州區監察委調查移送的涉貪案件審結宣判,成為全國首例。
這一案件的涉案金額,僅有人民幣761萬元(約新台幣3504萬元),情節是公務員挪用公款炒股票,事後馬上歸還。這名公務員一審僅被判刑3年,且緩刑5年。監察委是否發揮預期作用,單憑此案很難看得出來。
在中共的黨國體制中,「黨紀」與「國法」的界線模糊不清,但黨紀高於國法、黨組織高於政府組織則不需贅言。因此,對付黨內的貪腐行為及政治問題,中共往往先動用中紀委以黨紀查處,形同「動用家法」,再移交司法單位偵辦審理,也就是「國法」。
這種「先家法、後國法」的體制與形式,中共建政以來已行之多年。但針對非中共黨員的公務員及公營企業人員貪腐行為,便成為黨紀力有未逮、至少形式上不便處理的領域。
在鞏固及擴大5年來黨內反腐成果的出發點下,由習近平主導,從中國中央到各級地方政府,就將把目前分散在檢方等單位的監察工作,整合為職權單一、且以政府名義執行「國法」的「監察委員會」,簡稱「監察委」。
因此,在中央政府,這一機構就將成為「國家監察委員會」,並可望在3月份全國人大會議時,以修憲方式載入中國憲法。
根據已知資訊,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將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紀委)合署辦公,依憲法及相關法律「懲戒各級國家工作人員在行使公權力方面的違紀違法犯罪問題」。而國家監察委主任屬「正國級」領導人,由全國人大選出,並向全國人大負責。各級地方政府的監察委,也比照對應辦理。
此外,屬政府體制的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以及檢方的最高檢反貪總局、瀆職侵權檢察廳、職務犯罪預防廳可能撤消,職權將併入國家監察委。
為了熱身,中共中央2016年11月先選擇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的縣級以上政府設立監察委,並將當地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檢察院查處貪賄、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單位的相關職權併入監察委。上述的通州區監察委案例,便是試點期間的產物。
2017年10月中共19大過後,中國便在其他省區全面推動設立各級監察委,各地監察委掛牌成立的報導,至今已成篇累牘。
然而,外界質疑,各級監察委的設置,同樣面臨到中共政治體制的最大問題─「誰來監督」。特別是監察委的職權整合自反貪及檢方等部門,權力不小,光靠監督職權形式化的各級人大,根本難以監督,最後仍難逃中共黨內的宰制。
此外,監察委的職權如此之大,且主管在黨內的官階也勢將高於檢察院及法院,這對檢方偵查及院方審理的職權是否產生扞格甚至侵害?也是外界認為有待觀察之處。107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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