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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占領旺角案 獲准保釋

2018/1/23 19:41(1/24 19: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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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3日電)被視為香港社會運動青年精神領袖之一、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天獲准保釋,限制住居。同屬「占領旺角」案被判刑的社會民主連線副主席黃浩銘須繼續服刑。

香港星島日報報導,黃之鋒及黃浩銘今天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2人身穿黑色上衣,面露笑容,於犯人欄內與公眾席上的支持者揮手。

上訴庭批准黃之鋒的保釋,指就他的年齡方面有可爭議之處,加上他有很強的本地連繫,且需要時間申請法援,故批准申請。

黃之鋒的保釋條件包括:交港幣現金一萬元(約新台幣3.8萬元)、不准離開香港、交出旅遊證件、每週須到警署報告、居住在報稱地址、若更改地址須在48小時內向香港仔警署報告。

但上訴庭拒絕黃浩銘的保釋,理由是看不到黃浩銘的上訴理據有可爭議之處。

黃浩銘步入囚室前拍手及向公眾席說:「雨傘運動無罪,我要真普選。」在囚車進出位置,有支持者高舉「釋放政治犯」及「毋懼威權時代 反對政治迫害」標語。

2014年香港爆發「占領中環運動」期間,黃之鋒等16人阻撓執達主任(代理法庭監督執法的人)和警方在旺角執行清場行動,而當時法庭已下達清場命令。黃之鋒等人其後被起訴,罪名是藐視法庭罪。

高院17日判刑,核心人物中,黃之鋒被判入獄3個月,黃浩銘被判入獄4個半月,前任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副秘書長岑敖暉被判入獄一個月但緩刑12個月兼罰款港幣一萬元。10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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