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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新規:律師會見不得監聽 外界存疑

2017/12/1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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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2日電)中國司法部11日頒布新規,要求警方不得監聽辯護律師與在押罪犯之間的會見。異議人士認為,中國大陸嫌犯在看守所會見律師的權利常被警方剝奪,新規能否確實執行,有待觀察。

中國司法部網站公告近日印發的「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其中規定,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時,監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派警察在場。辯護律師會見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在押罪犯時,不能被監聽,監獄也不得派警察在會見現場。

此外,律師會見在押罪犯也應遵守監獄管理的有關規定,會見在押罪犯應在監獄內進行。監獄應公開律師會見預約方式,為律師會見提供便利,合理安排律師會見場所,方便律師會見、閱卷等事務。

美國自由亞洲電台引述北京維權律師莫少平表示,雖然以前也有規定不得監聽律師和在押犯的會見,但是沒有十分明確。

他認為,中國刑法已經規定,律師在看守所會見嫌犯時警方不得監聽,新規是這項條例的延伸。新規也特別表明,警察不能出現在會見現場等,對辯護律師來說有利,是中國司法制度的進步。

北京維權人士胡佳受訪時則表示,自己被關在監獄時就注意到,監獄裡有很多監聽裝置。如何保證律師會見在押犯時不被監聽是一個難題。

胡佳說,中國往往有法不依,很多法律形同虛設,政府更是任意踐踏政治犯的各種權利;「我對監獄是否會有效執行這一規定感到懷疑」。1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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