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撿到千餘元索2千酬金 在陸不違法
2017/5/6 23:00
(中央社台北6日電)一名中國大陸女子看電影時不小心掉了錢包,內有人民幣370元(約新台幣1628元),但撿到錢包的男子卻開口要500元酬金。大陸律師說,要酬金並不違法,但不提倡這種做法。
武漢晚報報導,湖北省武漢一名女子4月30日在當地看電影時,不小心把錢包遺失在電影院大廳。撿到錢包的男子隔天和女子聯繫上,他說,錢包裡的東西都沒少,可以歸還,條件是要對方給500元(約新台幣2200元)酬金。
這名女子無奈表示,錢包裡只有370元,但考慮到有信用卡、身分證、駕照等證件,補辦證件非常麻煩,所以答應給酬金,最後給了300元。
報導引述律師表示,男子的要求沒有違法。根據大陸的物權法,失主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獲者支付適當的保管費用作為報酬。報酬費用的標準應該由遺失物品的價值和拾獲者保管遺失物所產生的費用等來定。
律師說,雖然歸還失物要酬金的做法不違法,但不值得提倡,從道德的角度來說,還是提倡拾金不昧。10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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