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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每年數百萬對離婚 多地法院判冷靜期

2017/3/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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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2日電)中國大陸一年離婚人數有數百萬對,有越來越多城市法院對離婚訴訟採取「離婚冷靜期」作法,有人批評是浪費司法資源,但也有執法者認為,為挽救家庭婚姻值得。

北青網報導,四川省日前發出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要一對鬧離婚的「85後(1985年後出生)」夫妻冷靜3個月,期間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

法院表示,不會每對提離婚訴訟的夫妻都給予冷靜期的處理,會視個案而定。上述這對夫妻發生糾紛,主要原因在於雙方年輕、脾氣大,都堅持自己個性,離婚可能出於一時衝動,所以給冷靜期。

根據中商情報網,2015年大陸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384.1萬對,2016年上半年有168.3萬對。

北青網指出,目前在廣州中山市、上海靜安區、河南部分地區對離婚案件都有不同形式的冷靜期制度。上海靜安區的例子中,67起進入冷靜期的離婚案件,已成功挽回27個瀕臨破碎的婚姻家庭。

這次發出四川省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的資陽市安嶽縣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蔣新儒說,每年有上百萬人離婚,牽涉的人很多,造成社會問題,像是未成年人人犯罪、老人沒人贍養。

儘管有些人批評,法院給予「離婚冷靜期」的作法是司法資源的浪費,但蔣新儒說,還是有成功案例,要從正面影響來看待此事。10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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