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卸任特首被告首例 曾蔭權恐成階下囚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0日電)香港前行政長官(特首)曾蔭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立,高等法院延至22日判刑,曾蔭權未能交保外出,有可能淪為階下囚。
曾蔭權於2012年卸任後,被當局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和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是首位被起訴的卸任特首。
高等法院陪審團17日裁定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立,另一項罪名不成立。
至於收受利益罪,陪審團無法達成協議,須待法院處理。到今天下午4時許,法院對此仍沒有決定。
高等法院法官下午就曾蔭權獲罪罪名作出裁決,宣布22日判刑,曾蔭權未獲准交保外出,還押候判,成為首位還押候判的卸任特首。
就曾蔭權所獲罪名,法官同時表示,給予緩刑的機會不大。換言之,曾蔭權於22日被判入獄的機會頗大,很有可能淪為階下囚。
曾蔭權出任公務員數十年,許多人都認為他擔任公職時相當謹慎,少有出錯。
曾蔭權是於2005年接替董建華出任特首,2012年卸任。曾蔭權卸任前,媒體報導許多有關他收受商界利益的消息,包括搭乘商人的私人飛機出遊等。
曾蔭權受審的主因則與他在中國大陸深圳租住房屋有關。曾蔭權卸任前,在深圳東海花園租住一個住房,而這個住房的業主是香港商人黃楚標所有。
曾蔭權被控的3項罪名,都與住房和黃楚標有關。
曾蔭權的首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任時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事前沒有向政府申報,對方正為其深圳租住房進行室內設計工程。
但這項罪名被陪審團裁定不成立。
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參與決定雄濤數碼聲音廣播公司申請經營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與雄濤股東黃楚標的關係。
這項罪名成立。
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他接受深圳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批准雄濤廣播申請的報酬。1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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