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游蕙禎 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5日電)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判決,裁定「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梁、游兩人目前未表示是否上訴。
按照香港的法律程序,梁、游兩人可就這項裁決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最後則可上訴到香港終審法院。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區慶祥在判決文中指出,梁、游兩人在10月12日所作的宣誓「違反」了基本法與宣誓及聲明條例,因此有關宣誓無效,沒有法律效力。
法官宣布梁、游兩人自當天起取消就任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他們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
判決並提到,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7日宣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規定當選議員在就職時必須真誠及莊重地宣誓,這個解釋對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約束力,法庭應落實該解釋。
判決指出,梁頌恆和游蕙禎所作誓言的方式及方法,「客觀及明顯地表示」他們無意忠誠地支持立法會誓言及基本法第104條所列的責任。
判決同時宣布,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再為兩人監誓,梁、游兩人的議員職位已經懸空。
游蕙禎則在領取法庭判決後批評,香港政府在宣誓事件上做「小動作」,又指責北京中央釋法,認為這是向法庭施壓,裁決結果是意料之內。
游蕙禎說,根據裁決,她與助理已被禁止進入立法會大樓。
但她強調,自己與梁頌恆是經過選民選出來的,法庭褫奪他們的議員資格,「大家心中有數,這是一個什麼社會」。
游蕙禎說,她與梁頌恆將會與律師開會,稍後再作交代。
梁、游兩人上月12日宣誓就任時,自行改變誓詞,把「CHINA」讀成「支那」,又披上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布條,結果被指宣誓無效。
其後,港府認為兩人違反宣誓守則,包括基本法第104條,已失去議員資格,並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裁決立法會主席是否有權再為兩人監誓。香港高等法院在3日展開審理。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於7日就宣誓風波解釋基本法第104條,為香港公職人員宣誓過程加入規範,被外界解讀是要封殺梁、游重新宣誓就任。1051115
喪失港議員資格 梁頌恆:不後悔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5日電)香港高等法院今天裁定「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後,梁頌恆公開表示不後悔。
法院法官下午頒布裁決,游蕙禎前往法院領取裁決書,並向媒體發表談話;梁頌恆則沒有同行。
官方香港電台報導,梁頌恆在樹仁大學的活動上說,沒有對自己的宣誓行為感到後悔,因為他只會對「做錯的事」後悔。
梁頌恆說,他不滿意判決結果,會考慮提出上訴或申請緊急禁制令等法律程序,稍後將會諮詢律師意見,再作決定。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梁、游兩人10月12日在香港立法會的宣誓無效,自當天起已喪失議員資格。10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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