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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占中青年衝撞議會 被判入獄

2016/3/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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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9日電)香港3名年輕男子因為在前年「占中」運動期間衝撞立法會,同被判監禁3個半月。

3名男子前年以鐵欄及磚塊等衝撞立法會大樓,其後被捕。他們原先被判處15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不必入獄。

但原訟人律政司不服並聲請覆核,法庭其後改判3人入獄3個半月。3名被告也不服判罰而上訴至高等法院,但早前已被法官駁回。

綜合本地媒體報導,高等法院今天頒下早前裁決的理由,表示法官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可以判處阻嚇性的刑罰。

同時,法官在觀看3人衝撞立法會的片段後,認為有如暴動,所以贊同原審裁判官判處各人入獄的決定。

另外,1名23歲青年於前年「占中」期間在添馬公園用水瓶擲向警員,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4個星期。

這名青年不服並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今天同樣駁回他的上訴,被告必須即時服刑。

前年底爆發的「占中」運動,青年是運動的骨幹,他們多次與警方爆發衝突,又曾衝撞立法會。

警方逮捕了許多參與「占中」運動的青年並陸續起訴他們。在此之前,大多數被告只被法院判處社會服務令,不必入獄。

社會服務令是要求違法者在12個月內從事不超過240小時(視乎法庭判決)的無薪社會服務工作,且大都是清潔工作。10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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