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監管NGO 陸人大:中國國情
2016/3/4 14:18(3/4 18:23 更新)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4日電)針對中國大陸研擬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法」賦予公安部門監管權,引起非議,大陸全國人大發言人傅瑩今天說,大陸需要對此明訂哪些行為違法,而由公安部監管是「中國的國情」。
大陸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今天舉行開幕前記者會,傅瑩在回答外國媒體詢問時,作上述表示。
傅瑩說,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在大陸是很活躍的群體,現在大陸已經有7000多個NGO,主要是在環境、科技、教育、文化等領域,帶來有益的經驗及資金。也因為這是很重要的中外交流方式,所以大陸需要一部專門的法律。
她宣稱,現在大陸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規範這個領域的活動,因此需要在法律當中明確哪些行為是「違法的、禁止的」,主要就是要提供一個「更加規範的法治環境」,而不是阻止或限制境外NGO在大陸有益合法的活動。
傅瑩提到,在「境外非政府組織法」草案中是由公安部負責監管工作的,「在中國這也是中國的國情」。像外國人入境、居住要辦手續,都由公安部門辦理,所以「由公安部門負責這項工作,比較順理成章」。
另外,有大陸媒體問到,近來接連有維權律師遭到拘捕,外界認為這與「依法治國」的政策有矛盾。傅瑩回答,關於「外界經常議論到的一些個案」,司法部門會「依法處理」。
但她有說,「維權律師」這個名詞,似乎要把整個律師界「做一個政治劃分」。但律師首先應該是「守法」的模範,根據大陸「律師法」規定,律師執業要「遵守憲法、遵守法律」,如果律師「知法違法,也要面對法律的懲處」。10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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