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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不丹未建交 結婚領證難

2015/12/2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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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7日電)中國大陸湖北省1名蔡姓女子與不丹籍的未婚夫登記結婚時發現,由於不丹與大陸未建交,未設大使館,無法開立未婚夫的單身證明,造成這對新人遲遲無法領取結婚證。

大陸楚天都市報報導,這名蔡姓女子與不丹籍的未婚夫是在尼泊爾擔任國際志工時認識的。兩人熱戀後常常大陸、不丹兩地往返,直到10月左右,兩人決定回到女子的家鄉結婚。

報導表示,兩人到湖北省民政廳登記結婚時才發現,根據大陸的相關法律法規,跨國婚姻夫婦領取結婚證,外國一方需要提供駐大陸大使館開立的單身證明。但不丹與中國大陸並未建交,在大陸沒有大使館。

報導提到,即便蔡姓女子的未婚夫提供不丹本國民政部門開立的單身證明,但因為沒有透過大使館,按規定大陸民政部門仍無法受理他們的結婚登記

報導引述湖北省民政廳工作人員表示,蔡姓女子的情況確實比較少見,但是並非沒有先例。根據大陸法律,涉及未建交國家的跨國婚姻,可以採取雙重認證的方式,新人可以向大陸和不丹都建交的第三國駐大陸使館申請開立單身證明。

為此,蔡姓女子表示,曾向與大陸和不丹都建交的印度駐大陸使館提出申請,但對方以不能為外國公民開立這項證明拒絕。

對此湖北省民政廳工作人員表示,蔡姓女子可以再向其他第三國駐大陸使館提出申請。如果覺得困難,也可以向不丹本國的外交部門諮詢,尋找願意開立這項證明的第三國駐大陸使館。1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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