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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放寬台灣居民申設個體戶條件

2015/12/1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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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北京16日電)中國大陸國台辦今天宣布,2016年1月1日起,大陸有關部門將進一步擴大並放寬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簡稱個體戶)的行業領域、地域範圍及經營條件。

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據人民網文字直播,發言人馬曉光主動宣布上述政策措施。

馬曉光表示,大陸2011年底首批開放台灣居民在北京、上海等9個省市,以及在大陸設立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申請設立個體戶。截至今年11月底,台灣居民在大陸已設立逾3500個個體戶。

他說,4年來,隨著大陸經濟社會發展,兩岸經濟等領域交流合作持續深化,大陸國台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調研,決定進一步擴大開放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請設立個體戶,相關政策文件於15日正式印發。

馬曉光指出,這項新政策和過去相比有3項特點:一是開放領域,從零售業和餐飲業2項,擴大至廣告、包裝服務、服裝及家庭用品批發、文具用品批發等24項。

二是開放地域,在原有9省市基礎上新增加17個省區市,達到26個;三是經營條件,取消對從業人員不超過10人和營業面積不超過500平方公尺(約151坪)的限制。

馬曉光說,相信這項新政策措施將為台灣基層民眾,特別是台灣青年提供更多創業機遇和發展空間。

大陸所謂的個體戶,是指以個人財產或家庭財產作為經營資本,依法經核准登記,並在法定範圍內從事非農業的工商經營活動的個體經營者。1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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