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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薪資新規 縮小負責人與基層差距

2015/11/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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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日電)中國大陸至少已有11個省份制定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調整國企負責人的薪資結構,訂定薪資上限。其中,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不能超過普通員工的2倍。

中新網報導,根據測算,透過此次薪資改革,廣東省內國企負責人薪資下降超過20%,浙江省管國企負責人則將下調1.5%。

山西、四川、黑龍江等地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相繼對外披露。

原先的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在新制中改為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等三部分。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設置任期激勵收入,主要是為了防止「虧損仍拿高薪」。

此外,各地對於任期激勵收入,普遍規定與任期考核評價結果掛鉤,並劃出30%的「紅線」,即任期激勵收入不超過年薪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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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說,各地改革方案,一方面是調整薪資結構,另一方面則是對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以及任期激勵收入都進行了封頂。隨著方案實施,國企高管的薪資有望普遍下降,高管與職工間的薪資差距也將縮小。

不過多地也同時強調,「不能搞企業內部普通員工層層降薪」,意在保障基層員工的薪資收入,並縮小負責人與普通員工的薪資差距。10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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