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奇葩證明 證明你媽是你爸老婆
2015/9/16 22:06
(中央社台北16日電)福建謝姓男子想要領出母親生前的銀行存款,為了取得密碼,需要的證明竟多達5種,包括:「你媽是你外公外婆的女兒」、「你媽是你爸的老婆」等。謝男昨天忙了一整天,一張證明都沒辦成。
東南早報報導,謝男拿著存摺和儲蓄存單去銀行說明情況,想把裡面的錢領出來,合作社和銀行都要求找公證單位做繼承公證。公證人員給他一張「辦理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材料」。
報導說,公證所需的證明內容包含「你媽是你媽」、「你媽是你外公外婆的女兒」、「你媽是你爸的老婆」、「你爸早年過世後你媽沒有改嫁」、「你們5個兄弟姐妹是你媽生的」等。
15日上午,謝姓男子決定先辦他的母親和父親的婚姻關係證明。經安溪縣行政服務中心婚姻登記處查詢,他母親沒有婚姻記錄。另一工作人員表示,去世的人不能補辦結婚證明,並要求先開具他父母的死亡證明。
謝男來到城廂鎮土樓村村委會,工作人員告知謝男,因他的父親是土葬,沒有火化證,要提供父親本人身分證、姓名、死因和死亡時間等資訊,下午再來開死亡證明。
謝男改而到民政局,工作人員告知,謝男父母結婚年代早,已無檔案可查。另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人都過世要怎麼證明關係,先辦死亡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
謝男只好回到公證處,詢問證明到底要如何開。公證人員說,證明一定要有,如果過世的人無法證明關係,就到派出所申請註銷戶口,而活著的繼承人的親屬關係必須有派出所的證明。
謝男帶著村委會開具的父母死亡證明來到派出所,註銷了父母的戶口。最後當他拿著村委會開具的母親和五個子女親屬關係證明表要給派出所蓋章時,派出所拿出上月底頒布的新規說,派出所提供的親屬關係證明只供戶口登記使用。10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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