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國安法通過 鼓吹港獨者受關注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日電)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昨天通過「國家安全法」,繼續引起香港各方關注,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會(支聯會)成為新焦點。
星島日報今天引述接近北京中央政府的消息人士指出,在國安法通過後,鼓吹「港獨」及「結束一黨(中共)專政」等香港人士,包括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和現任主席何俊仁等,一旦到大陸,有很大機會被定罪。
對於上述報導,本身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的何俊仁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他一點都不擔心,如果將來獲發給到大陸的回鄉證,他還是會回去。
他說,國安法屬於原則性和宣示性的東西,需要另行訂定具體法律才能執行,大陸方面不可能據此處理他和支聯會的問題。
再說,人大法工委方面已經表明,國安法不適用於香港,香港要履行國安法所說的事,須按照基本法第23條立法,而香港當局已表明,暫時沒有計畫立法。
何俊仁強調,他們在香港所做的事,不能被視為非法。
不過,何俊仁表示,已有大陸律師告訴他們,如果支聯會的一些活動涉及大陸,就有可能觸犯大陸的法律。
但他同時說,他們過去所做的只是涉及大陸的一些維權事宜,沒有進行顛覆,不會為此擔心。
除了上述問題外,香港記者協會中國關注小組召集人麥燕庭昨天表示,憂慮香港記者日後在大陸採訪時面對更大威脅。
她說,有了國安法,今後香港記者在大陸採訪時,要考慮會否因為採訪及報導而招致麻煩,最終影響新聞自由。
據報導,人大通過的國安法有兩處提及香港,第11條提到「……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此外,第40條提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昨天發表聲明指出,國安法不在港香實施,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方式,是自行立法,即依據基本法第23條立法。104070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