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譽反腐先鋒 遵義前書記涉貪判刑
2015/4/9 12:37
(中央社台北9日電)在中國大陸曾被譽為「反腐先鋒」的中共貴州省前常委、遵義市委前書記廖少華涉受賄、濫用職權案,今天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廖少華被判處有期徒刑共16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
陝西西安中院官方微博指出,廖少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上午10時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審判長宣布,被告廖少華犯受賄罪,判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產1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審判長說,決定對廖少華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13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1324萬元依法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大陸公訴機關起訴書指,廖少華利用擔任中共貴州省六盤水市委副書記、市長及中共貴州省黔東南州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11人行賄共計1324萬元。
此外,起訴書表示,廖少華在擔任中共貴州省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310萬6372元,依法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他刑事責任並應當數罪併罰。
廖少華過去在公開場合努力展現對反腐工作的重視,因而被譽為中共的「反腐先鋒」。結果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大陸監察部官網2013年10月28日宣布,廖少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隔3天,中共中央組織部也宣布,廖少華被免去領導職務;2014年5月,廖少華被「雙開」(開除黨職與公職),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則對他立案調查,並於同年12月移送陝西省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大陸媒體指出,廖少華有個以商人為主的「朋友圈」,他遷職到哪,湖南籍商人陳春章就跟到哪,廖少華並收賄協助這些商人朋友承攬官方工程及貸款。10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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