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開罰 阿里巴巴:配合補件
2015/3/3 16:02(3/3 16:24 更新)
(中央社台北3日電)大陸電商龍頭阿里巴巴來台投資,被經濟部認定為「未經許可」,阿里巴巴澄清,在台經營主體是新加坡阿里巴巴電子商務公司的台灣分公司,阿里願意溝通,或配合補件。
華爾街日報3日報導,經濟部商業司認定阿里巴巴涉嫌隱瞞陸資身分,利用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進入台灣市場,裁罰阿里12萬元,6個月內不補件則將強制阿里撤出台灣。
阿里巴巴2日深夜聲明,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是於開曼群島註冊,新加坡阿里巴巴電子商務公司為其全資子公司,而阿里2008年按照當時法規,以外商在台成立分公司,沒有「偷步或隱瞞」。
阿里巴巴表示,阿里去年9月上市後,台灣改為認定阿里為陸資企業。對此,阿里將提出訴願、積極溝通,若有需要,阿里會按規定補齊資料或再行申請。
華爾街日報認為,台灣的決定不致嚴重影響阿里巴巴業務,因為阿里的核心業務仍在大陸,台灣僅有14萬名用戶,但阿里整體註冊用戶2012年已達3600萬個。10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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