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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 應曉薇不服延長羈押提起抗告

2024/11/6 17:08(11/6 17: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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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6日表示,收到應曉薇(左)抗告狀,將送交高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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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聲請延押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台北地院認定收賄、圖利罪嫌重大,日前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台北地院今天說,收到應曉薇抗告狀,將送交高院。

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及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罪,以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北檢8月27日拘提應曉薇到案訊問後聲請羈押禁見,北院8月29日裁准。

北檢10月22日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應曉薇2個月,主張應曉薇與共犯或證人間供述歧異,就收受威京集團政治獻金部分,仍待追查相關證人或可能的共犯,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考量應曉薇與威京集團人員的聯繫緊密,若未延長羈押,恐加深案情隱晦不明,難以有效追訴。

北院於10月28日裁定,應曉薇自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院裁定指出,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證據資料顯示被告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的能力,逃亡的原因仍然存在。

北院指出,本件也不能排除檢察官在後續的偵辦過程,被告為脫免或減輕刑責,以自身影響力與待查的證人相互勾串,或使共犯或證人違背真實而為有利於被告的虛偽陳述,仍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編輯:蕭博文)1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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